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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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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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办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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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二)审核;
(三)办结。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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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备案—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信息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