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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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原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提供)
4、《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办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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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办结。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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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3项“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收费项目: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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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082501、82461652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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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