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和报失须知
1、本栏目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发布寻物启事服务,所寻物品必须为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所有。
2、当您在街上或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时,应及时送交到就近公安派出所;凡拾得机密文件、重要图纸、资料、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应立即送交当地公安机关。
3、本栏目物品招领信息由公安机关发布。信息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如发现您的遗物品招领信息,核对属实的,即可到信息发布单位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失物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代理他人领取遗失物的,还须出示失主的委托书、失主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