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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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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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流动人口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或者公安派出所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居住登记告知单等登记凭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6、《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由代理人申请)
办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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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查验;
(二)业务受理;
(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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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1项;
2.《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附件“二、公安部门。(二)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由每本15元降为每本10元”。
收费项目:
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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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082501、96070、8890000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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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12〕333号)第二十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查验岗应当查验机动车,确认是否拆除操作辅助装置;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并内部传递至登记审核岗。登记审核岗审查《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拆除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