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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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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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自行提供)
4、申请人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2张。(自行出具)
办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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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
2.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3.办结。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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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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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9-82082501、82461652、 96070、8890000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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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